号: G0F001-0202-2025-00008 成文日期: 2025年5月15日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延政〔2025〕13号
发文机关: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性: 有效
延津县人民政府uedbet体育滚球_uedbet体育平台: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5-05-19 10:14:53 浏览量:132 字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uedbet体育滚球_uedbet体育平台: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延政〔2025〕13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uedbet体育滚球_uedbet体育平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0号)规定及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确认县级部门中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公告如下:

延津县档案局

延津县国家保密局(密码管理局)

延津县新闻出版局

延津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延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延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延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延津县公安局

延津县民政局

延津县司法局

延津县财政局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延津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延津县交通运输局

延津县水利局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延津县商务局

延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延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延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延津县应急管理局

延津县审计局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津县统计局

延津县医疗保障局

延津县气象局

延津县消防救援大队

延津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延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履行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另有规定的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由河南省人民政府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5日